创业融资须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为解决好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山西省就业服务局设立了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为全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10-200万政府贴息贷款;该企业是由省政府全额出资,省财政厅为出资人代表,省人社厅负责业务监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旨在推动创新、扶持创业,具有小额、快捷、灵活的特点,负责管理政府出资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现将中心业务办理流程、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介绍如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创业劳动者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1)企业下岗职工,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人员。
(3)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军转干部。
(4)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高校统招毕业生。
(5)其他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劳动者,如: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
(6)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或不足30% 但达到20人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2)申请人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3)创业项目在本省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项目不涉及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6)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者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指定的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个体经营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3)申请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自身符合创业额担保贷款对象的人员的其他证明,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毕业证》、《刑满释放证明》等,也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创业项目,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若申请人从事农业生产等,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烟草、物流等,则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反担保资料;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合伙经营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时,须提交的资料:
(1)合伙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各一张;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3)全部合伙人(股东或组织起来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部合伙人(股东或组织起来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全日制毕业生)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创业项目,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若申请人从事农业生产等,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烟草、物流等,则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盖有公司公章的合伙人(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8)盖有公司公章的决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伙人(股东)会议决议;
(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盖有公司公章的近半年和上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商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12)反担保资料;
(13)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时,须提交的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吸纳安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毕业证》等;
(4)企业上年底和申请时上一月底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5)企业与所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烟草、物流等,则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
若企业经营项目主要为农业生产等,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7)盖有企业公章的决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
(8)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认定证书(中小企业局认定书);
(9)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盖有公司公章的近期和上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企业决定申请创业贷款的股东会议决议;
(13)企业情况介绍及申请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4)反担保资料;
(15)企业自由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
(16)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2、3、4、5、6、9、14页;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不得涂改。
反担保需要提供的资料
反担保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
需要提供至少一名反担保保证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贷款申请时,男性反担保保证人应小于58周岁,女性应小于53周岁。
(1)反担保保证人工作单位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最近至少6个月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单位工资条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财务章);
(3)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实物抵押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抵押房屋不属于申请人所有,需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单质押:
(1)真实有效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2)存单非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存单金额应大于贷款额本金的90%。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不得涂改。
咨询电话:0351-6368022 /6368069
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20号铁道大厦往西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