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须知
一、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创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全国统一样式印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管理。从2011年起,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和本省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2018年起取消《就业创业证》年度检验。
二、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对离校未毕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包括推荐工作、推荐就业见习岗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有创业意愿的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等服务,帮助您尽快实现就业。
2.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对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创业证》、本人毕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注明:以上所称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四、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企业招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企业招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五、《就业创业证》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存。
六、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高中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1.准备申领资料;
2.提交初审资料,若资料符合要求,申领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个人承诺书》,仔细阅读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交给办证窗口;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重新准备资料;
3.办证窗口复核办证,按顺序完成信息录入及出证工作;
4.发证窗口取证。
注:要如实填报户籍信息、学历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信息,凡出具虚假信息的,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取消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八、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其他事项:《就业创业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九、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注销:
1.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的;
5.入学、服兵役;
6.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十、办结时限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发放。
十一、办理地址
城区范围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机构有:大同市就业指导中心、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大同市就业指导中心南关分中心、大同市就业指导中心御东工作站、大同市城区人力资源交流中心